近日,我院宋阳教授的论文《国际投资仲裁准据法的平衡适用论》,刊发于法学类权威期刊《现代法学》2022年第3期。
该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发现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准据法选择上大多采取了“战略模糊”的策略。因此在出现实体法律适用的争议时,应从利益分配的实体视角出发,在投资协定的框架下追求东道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的利益协调最大化。论文提出投资仲裁庭在准据法适用时应承认和尊重东道国国内法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通过形式判断、实体解构和程序保障三个维度实现准据法的适用平衡。该文对于我国“一带一路”新的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构建具有较为显著的借鉴意义。
据悉《现代法学》系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是法学类重要的学术刊物,也是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创新网重点推荐的CLSCI来源期刊。该文的发表有助于提升我院国际法学科在全国的影响力,是我院今年法学学科的标志性成果之一。该文受到河北省高校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资助。
文章目录:
·一、投资仲裁准据法适用的实践困境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位阶之争
·(二)准据法适用中的利益失衡
·(三)准据法适用不统一造成的困境
·二、投资仲裁准据法适用模式的类型化分析
·(一)排他性适用东道国法律
·(二)主要适用东道国法律次要适用国际法
·(三)主要适用国际法次要适用东道国法律
·(四)仅适用国际法并排除国内法适用
·三、通过“三维度”路径实现投资准据法的适用平衡
·(一)第一维度:通过“最密切联系”实现准据法适用的形式平衡
·(二)第二维度:通过投资仲裁权力解构来实现准据法适用的实质平衡
·(三)第三维度:通过程序保障机制帮助实现准据法适用平衡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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