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一级学科代码:0301
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系学校部省合建“燕赵文化学科群”配合学科、河北大学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本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起始于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化了河北大学学科布局,填补了河北省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空白。近年来,本学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河北建设,聚焦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刑事法治与环境犯罪治理、冬奥会法治保障、公益诉讼等方面问题研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和鲜明研究特色,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研究方向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级学科培养模式,设置七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一)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方向以人本法哲学、立法学、司法学、法律社会学等领域问题为研究重点,紧密结合中国法治实践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学基本范畴及体系化,部门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与核心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以及立法实践、司法实践中的法理学问题等的研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资源,实现对研究生法治思维、批判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及理论建构等能力的培养。
(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专业重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并对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实施、行政行为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救济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与探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合宪性审查、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宪治国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应用研究,尤其是结合人大、政府等关心的宪法与行政法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三)刑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中国刑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中外刑法理论和制度的比较,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研究,下设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和犯罪学三个研究方向,强调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犯罪治理的现实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借鉴国外刑法理论和刑法运行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刑事立法、刑法的适用解释以及刑事执行提供理论指导。
(四)民商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传统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立法、制度规则解释、历史比较、中外比较、法律思想、价值理念等领域的研究,下设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三个研究方向,强调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结合,始终紧跟民商法理论发展前沿,关注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拓展民商事理论研究、完备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民商事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五)诉讼法学
本专业基于诉讼法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均强的学科特点,在研究过程中强化诉讼法律规范、诉讼理论、诉讼实践三者的有机结合,遵循以诉讼理论研究为先导,以完善诉讼立法、诉讼制度和服务于诉讼实践为目的之宗旨。本专业下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等三个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既互相独立,又相互交叉和补充,着力体现本专业的系统完整性和发展创新性。
(六)经济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领域的研究,下设企业与公司法、竞争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环境资源法等五个研究方向,并形成有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等研究特色,强调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结合,始终紧跟经济法理论发展前沿,关注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中的疑难问题,为拓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完善经济法律体系、推动经济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七)国际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规律,数字贸易、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监管,以及全球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公共卫生法律规则体系等问题的研究,下设国际法基础理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和国际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三个研究方向,着力为我国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以及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合作共治之数据流动监管体系、构建“人类公共卫生健康共同体”提供理论依据、智力支持和制度助力。
三、培养目标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学术作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 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具备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和身心素质,服务于法治中国和法治河北建设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的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
3.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学科所属专业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五、中期筛选
在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中期筛选工作。
六、论文工作
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学位论文选题限于本专业范围以内,在七个研究方向内选定题目,学位(毕业)论文应表明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选题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和研究的实际状况,研究和解决实践和理论方面的重要问题或突出问题,并取得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法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研究工作必须经过开题、预答辩、评审、答辩等环节。
法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论文开题一般应在第三个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开题报告能够清晰表述研究内容及其研究的学术价值。硕士研究生从事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工作应当不少于1年,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标准,论文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在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进行论文预答辩,对论文初稿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在答辩前,应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具体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通过论文评审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按照《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七、毕业条件
1. 课程学习。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2. 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不少于10次学术活动,并撰写学术报告小结;以主讲人或宣讲人身份,参加在校内外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3. 提前毕业。符合《河北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校研字〔2015〕5号)相关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4. 论文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经专家评审合格、通过学位(毕业)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审查后,准予毕业。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九、学分及课程设置
本学科所属专业最低修读学分为28学分,其中学位课12学分,非学位课16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设补考环节,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需重修。
硕士生的课程考核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可以采用笔试或论文等形式,但是学位课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及运用知识的能力,成绩均按百分制成绩评定。
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修读说明:
1、学位课为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必修环节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培养活动。
2、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按入学时的外国语考试科目修读相关语种。
3、公共通识课程中的通修为必选课程。
4、按专业方向设置的非学位课方向课应至少按录取专业所对应的方向完成其中一个方向的修读要求。
5、学生毕业总学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通识课+方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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