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和《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比例及工作流程
(一)复试比例
1.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15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非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2.单独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指标专用、等额复试、单独录取。本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考生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考生待复试后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3.进入复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加分进入复试的专业,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
(二)工作流程
根据《河北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2、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3、考生复试当天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平台进行网络远程报到,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核实身份并参加测试。
4、考生按系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抽签序号进入网络平台进行复试。
5、考生做简短的自我介绍(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本科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外语水平等主要方面),复试小组可以提问方式对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考察。进行外语和专业测试,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并做回答,复试小组可根据考生回答题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追问。
(三)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特点及培养需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外国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加试部分,采用增加开卷论述题形式,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批次 |
复试时间 |
专业 |
学习方式 |
第 一 志 愿 复 试 |
3月24日上午8:00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月24日上午9:30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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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11:00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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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14:30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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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15:30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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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16:00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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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8:00 |
法律(法学) |
非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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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10:00 |
法律(非法学) |
非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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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全天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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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全天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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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批次复试 |
待调剂系统开放后通知 |
复试名单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
如无特别通知,复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30。必要时,学院将安排晚上考场,届时将提前联系考生。
(五)量化打分标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60分)、外语(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等内容,设计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的考核问题。
2、总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总分500分÷5]×70%+ 复试成绩×30%。
复试小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六)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可以同时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材料、研究计划、论文选题等。
以上材料请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发送至邮箱:faxue202111@163.com,邮件请以一个完整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并注明报考专业和姓名。
三、不予录取及录取资格无效
(一)不予录取的具体情形
根据《河北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形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和复议
学院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复试监督小组接受投诉举报和考生申诉,监督电话:0312-5079340,邮箱:hbufa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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