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的审核、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符合《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按照《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2024年3月1日到3月31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附件2);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10.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原件,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材料纸质版送至或者邮寄到法学院,逾期不再接收。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法学院C3-301,卞老师收,联系电话0312-5079340。
电子版材料整理成一个完整PDF(除推荐信外),发送到指定邮箱:faxue202111@163.com,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
(二)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面试考核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具体考核时间会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
(三)学院考核
1.考核内容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构成
考核成绩由外语能力成绩、专业基础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1)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2)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综合素质考核分为两部分:
① 前期研究成果(80分)
考生近五年完成的法学学术论著、研究课题、获奖和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送审稿)。
第一,定向考生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学术成果总分6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论著 |
论著类别 |
分值 |
|||
法学类 |
其他类 |
||||
CSSCI来源期刊 |
30 |
25 |
|||
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 |
20 |
15 |
|||
省级刊物 |
5 |
||||
高端学术专著 |
30 |
||||
其他学术专著 |
20 |
||||
科研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30 |
|||
科研奖励 |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30 |
20 |
10 |
说明:1.所有类型的学术成果均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署名人;2.省级刊物论文仅限2篇,分值不超过10分;3.学术专著的分值依照河北大学有关高端成果的文件规定予以认定;4.科研项目须为结项课题;未结项但有阶段性成果的,按结项分值的60%计算。
B.硕士学位论文(20分)
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考核小组予以评定分值。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第二,非定向考生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成果总分5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定向考生的评分标准执行;硕士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和论文送审稿)30分,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和论文送审稿)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②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20分)
研究计划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撰写,具备专业性、前沿性和可行性,内容充实,层次分明,富有创新性,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经导师考核小组评议,由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打分。
4.考核要求
①专业基础考核中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本专业试题,其中一题由报考导师提出,另一题由其他导师提出。
②专业基础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面试结果当场计算。
③专业基础成绩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平均分×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工作,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的面试分值按照B票分值平均分计。
④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10%+专业基础考核×60%+综合考核成绩×3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⑤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录取。
5.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三、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二)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联系方式
(一)学院招生电话:0312-5079340
(二)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12-507323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