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录取考生(含推免生):
现将党员关系转接、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由河北省外转入的党员考生: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介绍信接转单位: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目标单位:河北大学法学院。(详情见附件)
注:省外党员考生暂时不通过线上进行转接,如后期能够实现跨省转接再另行通知
2、党组织关系由河北省内转入的党员考生:党员组织关系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转接,不再需要纸质版介绍信。在系统中搜索:中国共产党河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选择党委,不要选择下属支部),转接原因注明:2024级XX专业党员。
3、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在开学时提交,党员材料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通过的暂缓接收,需进行材料补充,通过后再进行转接。应届生根据本科在读院校工作进度完成相关事宜;非应届生可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纸质介绍信开具或电子关系转接。党员档案材料尽量和人事档案材料分开密封。根据学校转接系统工作要求,需要在7月以后再进行发起,如提前发起会被学校退回。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相关要求,随学籍人事档案一并密封提交,需符合学院接续培养的条件后,方可接续培养,所需具体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赵老师办公电话:0312-5073665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