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及《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尽可能减少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在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学校拟定于8月底增加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完成论文,现已完成学位论文,且已经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2、上半年未能通过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或论文评审的,现已完成学位论文修改,且已经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申请学位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各系统集中开放时间: 8月5日-11日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学位相关信息。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网址:http://202.206.3.95/login.do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教育部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网址: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使用谷歌浏览器)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计划申请学位人员,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学院(中心)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且在7月8日前完成。7月10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经签字盖章的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附件1)、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各一份;预答辩审查表(附件3)由所在学院(中心)签字审核。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评审
1、各学院(中心)于7月10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各学院(中心)于7月10日前一并报送符合免匿名评审(此前未通过匿名评审人员除外)条件人员名单(附件4)及佐证材料。
因属于临时增开,时间紧张,此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无修改后再检测环节,外审无复议评审环节。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相关文件详见附件5)。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硕士学位人员的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2、博士学位人员审查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于8月10-11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相关学院于8月10日将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8月10日~8月11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于8月12-13日集中审批材料,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于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和URP系统个人学位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3、各学院于8月1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附件6)。不得擅自改变程序、减少环节、或流于形式。论文答辩应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位论文评语的商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不参加无记名投票。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8月2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8月23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于八月底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学院将学生整套毕业和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档案纸质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和含有表决票的学位呈报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等),由学院按照学位类别和专业类别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十、其他说明
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均可登陆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网页查看或下载(http://yjsy.hb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31)。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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