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会2015年年会于10月17至18日在昆明召开,会议主题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学术研讨会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大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我院刘国利、张琳琳二位老师参加了本会,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其他学者展开深入学术交流。
年会围绕“法治中国的基本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文化与法律哲学”、“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法治评估与依法行政”、“社会转型与法律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热点主题展开讨论。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国法理学会会长徐显明教授指出:党的领导方式是将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不是直接发号施令;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柯华庆教授认为:立宪党导制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提法;“共同自由”的提法比共同富裕的提法更合理。朱景文教授认为:应当重视中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按照主体不同,可将评估分为官方评估和学者评估(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善治的含义是,治理不仅依靠法律,而且依靠其它规范。善治是对法治作跨学科研究的尝试。马长山教授指出:只有划定公权力的法治底线,政府与公民一体守法,人权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舒国滢教授认为:不看好我国法学家的能力,编纂法典不宜操之过急。沈国明教授认为:中国是熟人社会,对待熟人与生人的态度不一样。因此建立法官责任制对于防止冤假错案是必要的。有学者认为:法条主义适用于常规案件,后果主义适用于疑难案件,法条主义与后果主义不是割裂的。有学者认为:社科法学(涵盖法哲学、法社会学等范式)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可以提出法教义学(涵盖规范法学、法解释学等范式)不能涵盖的命题。法学范式应当是多元的。胡玉鸿教授认为:法治是人类理性设计的制度文明;法律渊源具有多元性,在制定法之上,还有更高的准则,应当打破国家法对法律的垄断。孙笑侠教授认为:法治的动力主体包括官方、民间、法律共同体。政府是不喜欢法治的,执政党应当迫使自己的政府服从法治的要求。李拥军教授认为:清末礼教派的劳乃宣说过,风俗是法律之母。此观点与西方的进化理性观点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过度的移风易俗将会导致民间规范趋于消亡。
通过参加本次会议,我院老师加强了与全国法学理论领域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加深了学术联系,提高了我校和我院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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