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为庆祝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我院特邀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作了题为《著作权法若干前沿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宋慧献教授、袁海英副教授、苏艳英副教授等以及研究生、本科生等近百人踊跃参加。
作为理解著作权法诸问题的起点,李明德教授首先阐述了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尤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人”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某些、而不是全部智力成果。对于著作权法律问题,李明德教授重点讲解了近年得到广泛关注的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问题、著作权归属问题等,并涉及正在进行中的《著作权法》修改等。
对于最近几年的热点——作品的独创性,李明德教授通过尼克拉斯案、琼瑶诉于正(梅花烙与宫锁连城)案,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涉及思想与表达两分法、表达范围的确定等;同时还涉及近年引发激烈争议的各类现象,如字体、实用性艺术、体育赛事直播等的独创性。谈及法律修改,李教授认为,只要明确了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而作品就是由表达构成,《著作权法》就没必要规定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实用型艺术作品可以作为艺术作品得到保护,《著作权法》也没必要专门纳入实用艺术作品。另外,《著作权法》有必要取消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录像制品,同时将具有独创性的录像作为类似电影或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在著作权归属、作者与著作权之关系等问题上,李教授强调,我们必须明确,我国的“著作权”一词引进自日本,属于源自欧陆国家的作者权体系,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益。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实质上是“著作者权法”。而作者应该是是自然人。所谓“法人作者”,则是法律中的一个特例。
最后,李教授特别强调,表面上看去,著作权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领域可谓前沿热点层出不穷,但研究者必须坚守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和原则,绝对不能跟风、不能追逐热点。事实上,很多前沿中并不存在值得花费精力的真问题,它们往往会时过境迁。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李教授最近几年特别强调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如作品的构成等,希望能起到澄清乱象的作用。
报告会结束后,我院与会老师积极参与交流,发表自己的学习与研究心得。广大同学也纷纷就学习中的一些问题向李明德教授请教。这次学术报告会,内容详实丰富,对我院师生的研究与学习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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