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房绍坤应邀莅临我院为广大师生进行学术讲座,讲座题目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几个问题》。房绍坤教授入选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讲座由我院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我院部分教师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百多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讲座伊始,房绍坤教授提出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竞存的问题,并依次介绍了数人共同承租、转租和承租部分房屋三种情形下的观点。就数人共同承租的情形,房教授先介绍了其他学者的观点,之后,房教授针对这一情形表达了优先购买权只有一个,应作为总体行使,不能分割,所以不存在竞存问题的看法;在转租的情形下,房教授分别介绍评析了学界理论以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他认为在合法转租的条件下,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实际上是默示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因此,房屋优先购买权应由次承租人享有;在非法转租情形下,虽然承租人违约,转租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优先购买权作为法定权利并不因合同关系的瑕疵而消灭,所以依然应由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承租部分房屋情形下,房教授认为应当从房屋使用功能和承租的部分占全部房屋的比例这两个方面考虑。其次,房教授介绍了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关系。房教授认为,《民法典》第726条与第305条所规定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不同、设立的目的也不同。因此,在转让按份共有房屋时,应由占少数份额的不同意出卖共有物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后,房教授介绍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中的适用问题,包括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中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两方面。
在与谈环节,王昆江副教授从法学学科实践取向的重要性、立足于目的解释的方法、关注假设、关注场景、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互动这五个角度与房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张永辉老师对房教授的观点予以认同,提出应从体系化的角度对《民法典》进行研究。本次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观点新颖,使与会师生深受启迪。今后法学院将继续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和优秀校友为广大师生讲学,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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