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应邀在七一路校区B1楼六楼学术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做了题目为《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基本思路——以彩石山庄项目案为例》的学术报告。刘加良教授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研究专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告会由我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玉忠教授主持。《法学论坛》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吴岩编审、我院博士生导师苏永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尚海龙教授、博士生导师柯阳友教授担任与谈人。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刘加良教授以济南彩石山庄项目案为切入点,通过详细介绍该案的背景、成因以及化解方案进而得出了该案对于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启示。刘加良教授认为,第一,在我国当下和将来的不短时间内,欲实现对群体性纠纷的妥当化解,单靠法院通过裁判来调整存量资源注定效果不佳,由更具影响力的权力主体注入增量资源才是无奈但有效的方案。对法院曾长期不受理涉彩石山庄项目之案件的做法可给予同情式理解,因为这些案件立案后难以下判,下判后更难以执行,而下判和执行的客观困难将使因长期维权而陷入绝望的购房者将更大的不满指向法院。针对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纠纷,对诉讼解决的作用不能毫无指望,但也不能过高期望。第二,为防止“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怪象蔓延,将有关群体性纠纷的信访请求导回法治轨道实为必要。第三,传承和创新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为核心内涵的“枫桥经验”很有必要且意义重大。
在与谈环节中,吴岩主编指出要加强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借鉴“浦江经验”,要做到“解决矛盾在早,化解矛盾在小”。苏永生教授提出如果在群体性纠纷解决过程中群众的上访活动已经构成犯罪时需要谨慎处理和考量,避免与刑法规定产生冲突。尚海龙教授指出在类似群体性纠纷案件中政府应当发挥何种作用,政府在该案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柯阳友教授认为刘教授的报告内容研究的是新时代的新问题、新思路和新方法,案例讲解清晰,内容引人深思。
最后,陈玉忠院长进行了简要的总结,指出该报告选题新颖且具有社会意义,群体性纠纷能否顺利化解关乎到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该场报告为我们研究如何化解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思路,对于开拓大家学术视野,激发问题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