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宋华琳教授,应邀在法学院四楼学术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标准规制与企业的标准合规》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尚海龙教授、李芹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我院部分博士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首先,宋华琳教授介绍了技术标准的法律性质及其形式与实质上的判断标准。从形式意义上,技术标准的法律性质通过四个方面进行评判:授权根据的判断标准、制定程序的判断标准、公布与否的判断标准以及外在形式的判断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技术标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框架,而实质意义上的判断标准则包括法律效力标准及审判规范标准。此外,宋华琳教授还针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等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因应之道进行了阐释。
其次,宋华琳教授详细分析了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过程的方式,包括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参与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程序等。这些参与方式体现了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构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再次,宋华琳教授进一步阐述了企业标准与行政标准之间形成的多元交叠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企业标准的水平应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可以高于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这要求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既要满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又要考虑到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最后,宋华琳教授认为,在当前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下,企业要实现标准合规,不仅需要遵从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还要积极参与行政标准的制定,制定和实施与自身条件相契合的企业标准。同时,企业还应完善标准合规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讲座结束后,尚海龙教授和李芹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讲座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并且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理解与思考。
在本次讲座中,宋华琳教授旁征博引,强调了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为推进企业合规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激发了同学们对相关领域法治研究的热情,并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