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为庆祝河北大学百年校庆,我国经济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主编史际春教授应邀来我院做专题学术报告,学术报告题目为《规制时代之法治诠释》。报告会在模拟法庭举行,由我院院长陈玉忠主持,伊士国副院长、范海玉教授、赵树文教授、张思明副教授、张琳琳副教授以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史际春教授首先从当代政府成为无所不管的“不管”政府谈起。举出了大量案例,详细讲解了什么是“不管”政府,解释了“不管”政府是广义政府,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政府人员都要积极有为、敢于担当,全面了解老百姓的诉求,不能按照法律纸面的规定依法“推脱”,更不能依法不作为。史际春教授将规制定义为政府在宪法法律的概括授权之下,自由裁量对经济社会的某个领域、某种事务进行的调控和监管。其后,史际春教授阐述了规制时代到来的原因。他指出,规制时代到来的原因在于高度的社会化,社会化导致公共管理对社会之空前广度和深度的渗透。高度社会化总结概括为高度分工、高度合作、高度分化、高度整合四点。然后,史际春教授讲解了政府融入经济会导致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和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三种现象,并代领大家一起回溯了从规制萌芽到全面的规制时代整个过程。再后,史际春教授对规制进行了辨析,指出规制自1992年被引入中国后一直被误读,点明了规制跟管制、宏观调控等中国已有词汇的区别及联系。最后,史际春教授讲解了法治变迁导致法治模式的变化,详细阐述了规制时代之法治模式表述,指出规制的本质是法律对政府的概括赋权。
报告结束后,史际春教授与我院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赵树文教授、张思明副教授、张琳琳副教授先后发表了自已对规制的看法,与史际春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随后我院研究生、本科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与问题,史际春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激发了同学们对学术的热情。整场报告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其内容丰富,立意深远,条理清晰,高瞻远瞩,引发了师生们对规制相关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兴趣,对我院培养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学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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