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引领作用,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增强基地开放研究,河北大学设立宋史研究专项课题。
一、申报内容
本课题不设申报指南,凡与宋史相关研究皆可申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申请人应为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宋史研究人员(不含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名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不具备高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位本领域具有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1.申请人自行下载申报书,认真填写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书发至河北大学社科处。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2.为保证公平公正,河北大学将组织专家采取匿名方式评审并公开发布评审结果。
3.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1.本年度“宋史研究专项”课题总数不超过5项,研究期限为3年,每项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3.课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与河北大学签订项目资助合同。资助经费在立项后立即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后再拨付30%。
4.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主持人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标注“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专项研究成果”及课题编号。
联系人:曹老师
办公电话: 0312-507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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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71002
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3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