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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省级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02: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人社字【2017】23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省级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的精神,现就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点支持领域 :2018年度省级引智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大健康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高性能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技术创新项目。在项目类别上,重点支持经济技术类项目,适当支持应用性和社科类项目。对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022年冬奥会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2、省教育厅将对我校所申报项目进行项目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力量对项目单位的实际规模、引进外国专家技术项目内容、外国专家(或团队)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项目考察表所反映意见确定进入评审的项目。

4、项目申请表可致电我校项目联系人索取。因我处受理材料后需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及河北省外专局,我校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请务必于2017年11月9日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校项目联系人:梁老师,电话:5079533,电子邮箱:caryl@hb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引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引智工作在高端人才引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本省非外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2、所申报的引智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技术上能够代表本行业在国际上的先进水平,在本省极具推广价值,可操作性强,综合水平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已有实施方案或已开始实施,并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

3、所引进的专家,应为具有相关领域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级外籍专家或港、澳、台专家。

4、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累计资助3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8年申报范围。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8年度省级引智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大健康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高性能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技术创新项目。在项目类别上,重点支持经济技术类项目,适当支持应用性和社科类项目。对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022年冬奥会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

1、省直部门项目申报

各省直部门要对本部门所申报项目进行项目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其中包括:

(1)省直相关部门出具的《XX厅(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引智项目的函》(见附件1);

(2)省直相关部门出具的《XX厅(局)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2017年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内容应与该省直部门职责、活动密切相关。

2、各设区市项目申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省财政直管县须出具单独的项目申请报告,由设区市汇总后向省报送。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的XX市(县)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的函(见附件3);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的XX市(县)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3)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2018年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所属企业可通过省商务厅或科技厅申报,也可通过各地人社局、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评审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力量对项目单位的实际规模、引进外国专家技术项目内容、外国专家(或团队)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项目考察表所反映意见确定进入评审的项目。

(2)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幻灯片演示和答辩等进行综合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资助方案。

(3)资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1)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将项目资金批复相关省直部门或下达各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

(2)各省直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跟踪检查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

(3)各市、县财政局根据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拨付资金,并跟踪检查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省直部门业务主管处和财务处须就项目申报事宜沟通协作,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项目申报材料加盖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公章。请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电子版以一级预算部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电子版以市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 蔡肖勇 

电话:0311-67662213  

电子邮箱:hbwzj604@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陈丽  

电话:0311-86771151

电子邮箱:hpmo@vip.163.com  

附件:1、XX厅(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的函;

2、XX厅(局)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申报汇总表;

3、XX市(县)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的函;

4、XX市(县)2018年省级引智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18年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请表

以上文档电子版请从省外国专家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hbafea.caiep.org/);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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