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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立项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 2017-11-17 17:54: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为保证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开始受理2018年度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的立项。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根据本单位及教职工本人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需要及年度预算,申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立项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员工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访学、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等,且费用由科研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团组管理,只有一人出国(境)的也视作一个团组。在2018年度中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安排或意向的,请以团组为单位填写“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附件1),之后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

2、处级(含副处级)干部除填写“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外,还需书面征得主管(联系)校领导的同意。

3、请每个拟出国(境)访问团组撰写出访的目的、必要性及拟达到的预期效果(不少于500字),纸质版由团组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进行汇总,并填写“2018年度中层单位因公出国(境)立项汇总表”(附件2)。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本单位所有团组的“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按照顺序附后,于2017年12月15日17:00之前报送至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校本部南院主楼803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jhz@hbu.edu.cn(电子文档请命名为“单位名称 +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此次申报计划以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提交。

三、相关规定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中明确有出国(境)费预算的,一并纳入本次申报(请提交计划书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对于专项经费预算中含有因公出国(境)项目,但经费预算尚未下达的,可先行提交立项表待预算下达后立即补报经费相关项。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出国(境),请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签署意见。

2、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性质的临时因公出国(境)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每个出访团组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出访2国不得超过8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6天,出访2国不超9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对因学术会议、科研、访学等任务确有需要的,可按需申请出国(境)天数,但须有充分的任务理由及详细的行程安排。

3、在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担任团长。各团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4、为保证能够顺利派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在实际出发日前至少45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时间不足以在出发日期前取得签证的团组不予受理。

5、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制定的《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6、同一中层单位的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同时期出国(境)。

四、截止时间:

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立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7:00。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 提示

我处在汇总全校项目后将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省内各高校计划后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于未立项的团组,省教育厅及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都不予受理出国(境)申请,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做好立项工作。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

附件2:2018年度中层单位因公出国(境)立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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