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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0 15:01: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向省教育厅或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

二、项目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五)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六)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七)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八)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九)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一)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请参照国家留学网公布时间为准,进行各类项目的申报。原则上与2017年相应申报时间一致。

(二)地方合作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

1月5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2.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含地方成班派出子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

4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请拟申请人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具体项目我处将及时发布。

四、选派要求

各单位须指派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类别申报要求进行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因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在各项目截止前2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我校校内要求在各项目网报时间截止前4个工作日向我校国际合作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我校国际合作处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单位推荐公函、申请表格及相关附件材料。申请表格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内容的word版发送至wly599@126.com。

五、建档立卡工作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省教育厅要求试行开展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

请各单位为2018年每位新派出留学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电子版见附件),请推选单位对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并及时更新填写留学档案卡内容。请各单位把留学档案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两周向我校国际合作处王老师(wly599@126.com,电话5079606)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1)派出之前有要求,即推选单位或具体派出部门相关领导在留学人员出国前与其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2)在外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3)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推选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将留学人员回国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跟踪评估。

请对留学人员取得的重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给予及时反馈至我校国际合作处,以利对项目成果积极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推动提升留学效益。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2018年试用版)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1、留学人员档案卡 2017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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