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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5 16:09:5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为保证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开始受理2019年度全校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的立项申请。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根据本单位及教职工工作需要及各位教职员工拟使用的经费项目预算,申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一、立项范围

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执行访学、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等公务活动的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员工。

二、立项程序

1、在2019年度中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安排或意向的在职人员,请以团组为单位填写“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立项表”(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表”); 同时,撰写出访立项申请说明,简述合作背景、出访目的、任务、必要性及预期效果(不少于500字)。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团组管理,只有一人出国(境)的也视作一个团组。

2、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立项申请的任务及必要性进行审查,尤其是使用各类学校及学院项目(如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部省合建等)预算经费的申请,需给出明确具体意见;原则上,使用各类学校及学院经费预算的出国申请,同一人员一年不超过两项。纸质版“立项表”需由团组负责人签字,以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处级(含副处级)干部除填写“立项表”外,还需书面征得主管(联系)校领导的同意。

3、立项申请以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提交。各单位对本单位通过审查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并填写“2019年度中层单位因公出国(境)立项汇总表”(附件2)。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本单位所有团组的“立项表”按照顺序附后,报送至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校本部南院主楼803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jhz@hbu.edu.cn(电子文档请命名为“单位名称 +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4、国际合作处在汇总各单位的立项申请后,报学校审批。对于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报省教育厅及省外办备案。2019年度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将按照备案执行,未备案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办理出访手续。

三、相关规定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中明确有出国(境)费预算的,一并纳入本次申报(请提交计划书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对于专项经费预算中含有因公出国(境)项目,但经费预算尚未下达的,可先行提交立项表,待预算下达后立即补报经费相关项。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出国(境),请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签署意见。

2、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性质的临时因公出国(境)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每个出访团组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出访2国不得超过8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6天,出访2国不超9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对因学术会议、科研、访学等任务确有需要的,可按需申请出国(境)天数,但须有明确任务及详细的行程安排。

3、在计划中,应明确团组负责人担任团长。各团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

4、因部分国家签证办理周期较长,为保证能够顺利派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在实际出发日前至少50日开始办理审批手续。目前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已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对于办理时间不足以在出发日期前取得签证的团组无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5、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1号)执行。

6、同一中层单位的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同时期出国(境)。

四、截止时间:

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7:00。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迪 电话:5077392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立项表

附件2:2019年度中层单位因公出国(境)立项汇总表

国际合作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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