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继续实行项目计划管理。为保证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始申报2020年度全校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的立项申请。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根据本单位及教职工工作需要参照拟使用的经费项目预算,申报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一、立项范围
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员工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执行访学、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等公务活动。
二、立项程序
1、2020年度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安排或意向的在职人员,请以团组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河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立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表”)。注: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团组管理,1人出访也视作一个团组。
2、纸质版“立项表”需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的立项申请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处级(含副处级)干部除填写“立项表”外,还需书面征得主管(联系)校领导的同意作为立项表附件。
3、立项申请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提交。各单位需对本单位审查通过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并填写“2020年度中层单位因公出国(境)立项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本单位所有团组的“立项表”按照汇总表顺序作为附件,报送至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校本部南院主楼803室),同时将上述电子文档发送至gjhz@hbu.edu.cn(电子文档请命名为“单位名称 + 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4、各单位的立项申请由国际合作处汇总经校领导审查通过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对于年初未立项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办理出访手续。
三、严格管理
1、因公临时出国(境)立项工作实行立项单位负责制,各单位应切实做好立项审核工作,各单位须组织专门会议对本单位的所有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对照申请人所填写的“出访必要性”对其出访内容和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单位学术审核部门出具“出访必要性审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出具单位派出意见。
2、对于使用学校经费预算(例如双一流、部省合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等专项经费)的出国(境)团组,原则上,使用各类学校及学院经费预算的出国申请,同一人员一年不超过两项。对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个人科研项目预算中明确有出国(境)费预算的,一并纳入本次申报(请提交项目计划书作为附件材料)。对于专项经费预算中含有因公出国(境)项目,但经费预算尚未下达的,应在“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说明。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出国(境),请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签署意见。
2、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性质的临时因公出国(境)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原则上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出访2国不得超过8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6天,出访2国不超9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参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冀办字【49】号文精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例如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境外访学等任务,对于确有需要的,按需申报出国(境)天数,但须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及行程安排。
3、临时因公出访,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为团组第一责任人。团组中团员须有具体明确分工,并具有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相应能力。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应专业对口、团组成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
4、因部分国家签证办理周期较长,为保证能够顺利派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在实际出发日前至少50日开始办理审批手续。
5、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9]23号)执行。
6、同一中层单位的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同时期出国(境)。
四、截止时间: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7:00。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亚男 电话:5077392
国际合作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