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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4-04-28
阅读:356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水平,对各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校各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课程安排
2024年必修课程为:《红色交通线上的革命精神》《科技赋能碳中和与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与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上三门必修课程共20学时;选修课程为:《网络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共10学时。
三、学时要求及学习方式
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
2024年度公需科目每年度须完成30学时,其中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10学时。学习平台同时提供2020-2023年度公需科目课程补学,补学课程每年为30学时,其中必修课每年20学时,选修课每年10学时。
系统注册及学习方式请参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员使用手册》(附件2)。
四、其它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参加继续教育的年限需满足职称晋升年限的要求。
2.未完成2020年至2023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仍可通过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
联系人:教研教促中心 马宁华,5079018;
人事处 史文思,5077300
教研教促中心人事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