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校教字[2017]14号)和学校评估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三批本科专业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评专业共31个。(《河北大学第三批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
二、评估重点
重点考察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要的适应度,师资队伍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评估标准
本科专业评估标准分文理工科和医科两类。(《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与程序
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评教发中心”)统筹协调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评估分专业自评、学校评估、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专业自评阶段: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30日
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自评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自评。各专业对照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逐项自查自评,以《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数据报告》为支撑,撰写提交《河北大学专业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根据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4),做好迎接校评准备。
(二)学校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30日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提前审阅专业自评报告、
研读专业数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撰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报告》,报告对专业总体情况做出判断评价,明确值得肯定之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教评教发中心汇总并发布《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报告》。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12月3日—2021年6月30日
各专业根据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结合专业实际及发展需要,针对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各学院对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向学校提交专业整改进展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不定期考察和评估。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专业评估是学校自我评估的重要形式,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整理、总结整改等工作,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2.本次专业评估和课程考核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合并开展,请根据试卷及论文评估具体通知做好相应的自查自评等工作。
3.自评报告是专家评估前审阅的主要材料。为保证专家系统了解和把握参评专业情况,拟定考察计划和重点,保证评估工作按期顺利完成,请务必于10月23日(周四)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主楼621,电子版发至hbu621@126.com。
联系人:王冠华联系电话:5079679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