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和数量
(一)校级层面
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校级督学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听课次数: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校级督学本学期每人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院级层面
听课人员:各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听课次数: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听课范围和重点
(一)听课范围: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重点
1.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听思政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也可以在联系的教学单位或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
2.校级督学:重点听本学期参加优秀、合格评价的课程,以及对上学期评价成绩较低的课程。
3.各教学单位领导:重点听上学期学生和校督学评价成绩较低的课程,以及新入职教师和本学期新开课程。
4.系(室)主任及院级督导:重点听本学期参加教学质量优秀与合格评价的课程。
5.教师同行: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本单位听课对象,重点以观摩学习为目的,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查询和评价操作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本科教务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听课结果应用
(一)课堂听课成绩低于9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一流本科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二)课堂听课成绩低于8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校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针对性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堂听课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停止教学一学年,学校组织其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学校和教学单位及时总结其经验,通过观摩、展览等方式进行辐射推广。
(五)各教学单位听课情况作为院级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学校将于今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听课看课是专家评估的重要内容,请各级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2.各级领导听课记录是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与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完成听课任务,于每月底将听课表交至教研教促中心。
3.各教学单位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授课能力弱、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明确专人帮扶,推动其教学质量改进和提升。
4.听课过程中,校院两级听课人员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第一时间反馈给教研教促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