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入职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是指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的教师,包括:应届毕业到教学岗位者;新调入学校教学岗位且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新转岗到教学岗位且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第三条新教师校本培训是学校自主规划和开展的培训,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共同构成新教师岗前培训体系。
第二章培训目标
第四条新教师校本培训的目标为:提高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提升新教师的岗位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新教师的职业素养,明确岗位责任,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增强爱国、爱校、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教师校本培训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指导下,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每学年组织一期,开班仪式和校级集中培训一般安排在教师节前后。
第六条新教师培训分校院两级开展,校级培训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院级培训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校级层面侧重专题培训,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围绕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等方面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校级培训方案;开发多样性、模块化的专题培训项目;做好新教师校本培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院级层面侧重实践研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组织新教师参加校级培训;结合院情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组织实施院级培训方案;开发专业性、特色化的实践培训项目;配合学校做好新教师校本培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内容形式
第九条新教师校本培训坚持“专题讲授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多形式轮训”的模式,将“学思践悟”贯穿培训全过程。
第十条校级层面培训内容包括思政师德、校史校情、教学能力、综合素养四个模块。涵盖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大学文化、校史校训、学校制度、教学理念、教学规范、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研教改、教师礼仪、身心健康等内容。采取入职宣誓、集中学习、参观研讨、名师讲座、教学沙龙、网络培训、示范观摩、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
第十一条院级层面培训内容包括院史院情、教学理念、教学规范、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课堂管理、教学研究等内容。采取新教师助课、课堂观摩、教学演练、咨询研讨等形式开展。院级层面应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依托课堂教学主阵地和系室日常教研活动,为每名新教师配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师德师风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新教师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本培训各环节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取得“河北大学校本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新教师参加校本培训且结业将作为海外研修、赴企事业进修、国内访学或短期培训等项目选派的重要依据,以及教学质量评优、教学技能比赛、教学名师评选等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但不限于新教师,其他教师如有需要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校本培训。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