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07-30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次数:916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1. 自2018-2019学年起,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新生、老生学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此次调整涉及到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戏剧影视文学、绘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
3. 对已通过校园缴费平台按原学费标准(8500元/生、年)缴纳了2018-2019学年学费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后,统一退还差额部分。
如有问题,可与收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079497。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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