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与配置、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2.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与岗位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用人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
3.研究师资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培养和提高计划。
4.落实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做好人才招聘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的技能考核的综合管理。
6.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以及日常的考勤管理;
7.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在职职工的工伤认定,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等事宜。
8.负责教职工校内调配、退役军人安置、离职、退(离)休、教师延聘以及出国(境)报备人员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等;
9.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遴选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等。
10.负责人事人才信息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