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 教师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教师日常考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师。
教师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勤。除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因事、生病、生育等原因,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本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种类及工资待遇
(一)本部分适用于学院中方教师,外方教师请假种类及工资待遇要求按照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相关要求执行。
(二)病假
(1)凡因病治疗和休养的,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上的还须持有病历本,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岗位工资照发,薪级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岗位工资照发,薪级工资按9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岗位工资照发,薪级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岗位工资照发,薪级工资按80%计发。
(4)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岗位工资照发,薪级工资按90%计发。
(5)教师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经定点医院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2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在见习期或初期工作期间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7)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校党字〔2017〕4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
(1)教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离岗前要申明请假理由,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师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超过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事假期间,绩效工资按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校党字〔2017〕4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婚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师,可享受婚假18天。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丧假
(1)教师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的,可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延长假期。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
教师应利用学生寒暑假探亲,其它时间不再安排探亲假。
(七)生育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师,可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如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同时配偶可享受15天陪产假。
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校党字〔2017〕41号)执行。
二、请销假及审批手续
(一)教师请销假,须履行相关手续。院级中层单位领导请假,具体程序参照《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其他人员请假,须填写《教师请假审批表》,经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分配的单位,涉及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请假类型,由学院直接审批并执行,需报人事处备案;其他请假类型,需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二)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按准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开岗位。其中,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病假10个工作日(含)以内,由学院审批即可。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应委托他人或口头及时说明情况,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三)续假:教师请假,病假一次不得超过1个月;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因故确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四)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批准单位销假。所在单位及时向人事处备案。
(五)教师因公外出须按请假权限审批办理出差手续,由学院自行备案。
三、旷工的认定及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扣发相关待遇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若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合同办理。
(二)假者,事后须尽快向单位领导陈述理由。征得同意后,可按事(病)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若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合同办理。
四、附则
(一)请假期间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或有关规定的,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各项待遇外,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教师请假期间,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天数。
(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实填写《考勤情况备案登记表》,并及时备案。
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调停课补充规定
一、总则
各系负责维护好本单位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应因其它工作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课程表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师生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未经批准,任何专业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动课程表的安排。对于教师的课程安排变更申请,相关系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掌握。
二、管理办法
1、教师临时变更课程(包括理论课程,也包括课程实验、实习等已安排的教学任务)的时间或地点的,应办理临时变更审批手续,填写《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课程变更审批单》,由英方教学副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批、调整、备案。
1)教师因故临时变更课程时,应提前办理变更课程审批手续,并做出补课安排,保证正常的教学进度和学时总数。
2)教师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变更课程手续者,应在课前通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事后由开课单位补办变更课程报批手续。
3)因参会变更课程者需提交会议通知复印件;因病假变更课程者需出具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2、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含临时代替和长期调整)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等),需填写《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课程变更审批单》,由原任课教师及调整后任课教师分别签字,经英方教学副院长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调整、备案。因教师原因一学期连续变更课程六周及以上者,应视为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开课单位应更换任课教师。
3、因节假日等原因需变更课程安排,均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变更课程,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校长办公室,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无论何种原因变更课程安排时,对于因停课所误的学时,教师应及时补课,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