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学院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使用规定》
一、本实验室承担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教学、实验等专业用途。其他使用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学校会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课堂教学使用计划需在新学期开始前报送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协同任课老师制定学期或年度实验教学计划,计划排定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便更改。
四、学院实验室根据教学需求常态化开放,申请实验室开放的教师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室开放必须有任课老师或实验人员值班,申请开放的任课教师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五、使用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产及设施,服从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令和安排。由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实验室财产、设备损失,应酌情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六、使用者有责任爱护公物、爱护环境。最后离开者需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及清洁负责,在确认电源、门窗等关好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七、使用者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使用家用电器。严禁乱钉、乱贴、乱涂,对于不听劝阻,可以暂时中止其使用。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及责任教师不得以权谋私,需对所有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负责。专人专管,不得私借钥匙。如违反规定,导致事故,管理员要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九、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效能及有效落实安全措施,实验室公共区域在视频监控范围以内。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实验仪器、设备承担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的教学、实验等专业用途,由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使用需经学院批准。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三、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器材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并记录在案,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四、在新学期开始前,任课教师需要填写《设备借用计划表》将教学设备使用计划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办公室根据各门课程设备借用数量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五、课程当堂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委托班长或课代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实验结束后要统一、及时、如数交还。
六、因教学用途,如需借出仪器设备,需要经任课教师签字,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凭有效证件借用设备,学院设备室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设备使用计划借出设备。借用者需妥善保管设备,并按时归还。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
七、学院实验设备实行三天借还政策,借出设备需在三天内归还或续借,续借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对于不能按时归还或屡次损坏设备者,管理员有权停止其借用。
八、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凡属责任事故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作出赔偿。
九、所借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将停止其借用资格,并依规定处理。
十、因下列原因致使设备器材损坏为责任事故,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事故责任人下达事故责任认定通知,并说明赔偿额度、方式和时限:
1、不熟悉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而盲目操作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污染;
2、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或改装造成损坏;
3、使用过程中,不服从指导致使仪器设备、器材损坏;
4、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私用造成损坏;
十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