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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参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宣讲活动

2016-05-23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13日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宣讲工作培训动员会,决定自5月16日起,选派12个宣讲团分赴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讲活动。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宣讲,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和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一法一条例”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在这次宣讲活动中,我校政法学院孟庆瑜、刘广明、马洪超和尚海龙4名教师分别作为第五组、第六组、第七组和第九组主讲人,随团赴唐山、秦皇岛、保定和衡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宣讲活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市法制办,市公检法司等单位,重点企业负责人;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等聆听了宣讲。

为了保证宣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校的宣讲团主讲人通过共同研讨,集体备课,规范宣讲思路,明确宣讲重点,并统一制作了宣讲课件。宣讲中,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依然面对的严峻污染形势入手,按照“一法一条例”篇章结构的逻辑顺序,着重围绕大气污染标准和规划、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和责任、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公众参与等内容,运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从原理阐释、制度解读和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做出了精准而系统的讲授,在与会人员中引发了积极反响,达到了本次宣讲活动的预期效果。

此前,为了配合本次宣讲活动,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接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承担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材料的研究撰写工作。由该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材料”经征求省环境保护厅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各宣讲团、有关机关和单位参阅。

(政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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