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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荣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表彰

2016-01-13

2016年1月9日,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周年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并出席会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学位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186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我校政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荣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奖,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柯阳友教授荣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奖。这是我校开设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首次获得该项奖励,是对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试点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肯定,必将为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添新的助力。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政法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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