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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0-01-02

为适应“部省合建”新形势下“双一流”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博士生导师队伍。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等文件,结合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河北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选聘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

二、选聘范围

1、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校外人员。

2、年龄范围:申请者年龄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计算。

3、成果时间范围:博士生导师的近五年是指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选聘导师类型

校内博士生导师、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

四、基本条件

1、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中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等立德树人的基本素质要求。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以及学院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1月2日——6日

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教学科研情况审核摘录表》和《申请表》,按附件4的要求装订佐证材料。

2、学科评议阶段:1月7日——8日

各学科导师组负责根据学位点建设、招生、培养的需要,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评议结果。

3、学院初审阶段:1月9日——10日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学院将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和选聘条件人选的汇总表、教学科研情况审核摘录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等提交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阶段:2月17日——21日

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阶段:2月22日——25日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学校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拟聘博士生导师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推荐。

6、校内公示阶段:2月26日—3月1日

拟上会审定名单,在学校内主管部门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学校最终审定阶段。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3月1日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0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的人选。

六、其他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2)无岗和停薪留职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4)受刑事处分或受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者;

(5)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者;

(6)提前退休、内退、病退的人员。

2、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申报材料和推荐评审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者,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问题:

举报邮箱:surui@hbu.edu.cn

举报电话:5079487

联系人:苏锐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1、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审核摘录表.doc

2、2、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3、3、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人员汇总表.xls

4、4、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5、5、2019版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pdf

6、6、2018-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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