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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7-03-22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放假期间所有课程停上。4月1日(星期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

三、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见学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轮值班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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