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室、馆、社、中心、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放假期间所有课程停上。所误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另行安排时间补上。
三、清明节值班安排见学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轮值班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