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日期:2020-05-14 22:04:3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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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文件

河大审〔2015〕1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学部,各院、处、部、室、馆、社、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19日

河北大学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造价等事项进行的审查、监督、鉴证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基建项目。

第四条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审计费用参照国家、学校有关付费标准,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参与的程度,双方约定计取。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审计处的职责

(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整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查、招标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

(三)审核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四)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二)按时提供全过程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第七条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学校的委托合同,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公平执业,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派出能力强的专业工程师组成审计项目组;

(四)对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意见;

(五)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六)对隐蔽工程,做到随时跟踪,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七)定期或不定期书面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度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整理全过程审计资料,移交审计处;

(九)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

(二)参与设计方案的会审;

(三)审计设计概算。

第九条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暂估价材料价格和主要材料价格等资料;

(二)审查招标文件;

(三)审查招标答疑文件;

(四)审查整个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的审计;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五)工程变更的审计;

(六)现场签证的审计;

(七)索赔费用的审计;

(八)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事项的审计。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二)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全面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准确、合理;

(四)出具审计报告,归纳整理审计资料入档。

第四章全过程审计的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设计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将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等资料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

(二)审计项目组参与设计方案会审,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将初步设计或概算等相关资料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招投标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将拟定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招标公告前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二)审计项目组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

第十四条施工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

1. 工程管理部门将草拟的施工合同向审计项目组提交;

2. 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草拟的施工合同进行完善。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

1. 审计项目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勘验相关隐蔽工程,做好必要的记录;

2. 施工单位应该在隐蔽工程封闭前书面通知审计项目组;

3. 审计项目组核查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好文字、图像等记录,对隐蔽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的审计

1.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

2. 审计项目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3. 相关部门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和进场;

4. 涉及甲供材料的,同以上程序。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1. 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支付申请;

2. 监理人员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门认可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和总量控制情况,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变更的审计

1. 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计算工程量及工程总造价的调整概算;

2. 审计项目组协同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实地勘察和初步审核;

3. 审计项目组根据实地勘察和审核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4.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现场签证的审计

1. 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现场签证单》;

2. 审计项目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实测实量,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向审计项目组提供预算书,审计项目组对签证预算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计意见;

4.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程索赔费用的审计

1. 工程管理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2. 审计项目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参照审计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二)审计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处对审计项目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学校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对第三条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参照此办法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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