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日期:2020-09-15 17:40:39 16:58
作者:网站管理员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冀教外﹝2016﹞1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16年11月底前呈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开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与沿线国家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不仅可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且可以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制定《河北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为宗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扩大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全省教育质量和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人文交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我省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切实提升全省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及层次,促进民心相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立足重点、精准对接。面向河北省重要产业、重点工程和关键节点的迫切需求,确定教育合作的重点国别、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针对不同国家教育发展差异,精准对接沿线国家教育合作需求,提高对外交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益。

——互学互鉴、合作共赢。依托河北外宣国际传播合作平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宣传介绍我省教育发展经验和成就,增强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学习借鉴外方发展经验,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与有关国家寻求教育交流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潜力,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共赢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力争到2020年,每市至少推动5至10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学及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其它本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及骨干高职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2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其它高职院校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少1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力争到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冀国际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高校新建2至3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10至1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海外新建1至2个孔子学院,5个孔子课堂,累计选派1500名汉语教师和志愿者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任教。

四、重点工作

(一)畅通教育交流合作渠道。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外开放总体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及国家双边多边合作计划和交流项目,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关系以及省外国专家局境外引智工作站等,与我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好省、州(县)、城市建立教育交流合作平台,构建教育政策信息交流通报机制,拓宽和深化我省与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与沿线国家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人员交流活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联盟,延展教育务实合作平台,拓展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空间,形成往来频繁、合作众多、交流活跃、关系密切的携手发展局面。

(二)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

语言互通是开展教育等各方面交流合作、增进民族文化理解和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桥梁和纽带。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合作交流,加强在汉语推广和非通用语种学习中的互帮互助,促进中外语言互通。鼓励我省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提升办学质量,选派教师和志愿者赴国外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华文化,增进沿线国家青少年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兴趣,彰显中华文明独特魅力,充分利用河北外宣国际传播合作平台,积极传播中国理念、中国声音和河北声音。各高校要深入了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语言需求,发挥自身优势,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积极开设非通用语种专业,开展中学教师非通用语种师资培养,加快培养我省所需非通用语种人才以及既通晓沿线国家语言,又熟知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国情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非通用语种专业。有条件的中学和职业院校也可视情开设相应的非通用语种课程。

(三)推进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

积极参与中俄、中国—印尼等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开展具有河北特色的教育文化对外交流活动。鼓励我省高校与沿线国家专家学者合作开展中国课题研究,增进沿线各国对中国发展模式、国家政策、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我省高校建设国别研究中心和区域研究基地,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历史等领域研究,加强综合性战略研究,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适时开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课程。逐步将国际理解课程、丝路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加强“一带一路”知识普及。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师生交流,通过举办夏(冬)令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验、学科竞赛、体育赛事、艺术展演、创新创业活动和新媒体社交等途径,增进双方青少年学生对彼此文化的相互理解。

(四)加强留学工作。

加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国别区域研究和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等领域人员派出支持力度,鼓励我省教师和学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修学习,着力培养既深入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又熟悉沿线国家语言、文化、宗教、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国际化人才。

积极参与“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来我省学习资助支持力度。鼓励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招收培养“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高等学校单独设立或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设立“一带一路”来冀留学生奖学金,积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我省学习研修。鼓励学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订单式培养。面向沿线国家人才培养需求,加强钢铁冶金、交通运输、生物科学等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把河北打造成为受沿线各国学子欢迎的留学目的地。

(五)加强人才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

鼓励和支持我省学校与沿线各国高等学校在钢铁冶金、语言、交通运输、建筑、医学、能源化工、环境工程、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领域开展学生联合培养,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鼓励我省高校和职业院校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和我省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国外高水平师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等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配合高铁、钢铁冶金等行业企业走出去,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合作设立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和项目,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当地急需的各类“一带一路”建设者。

(六)积极承接教育对外援助。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学校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国家教育国际援助项目,建设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为沿线各国培养培训教师、学者和各类技能人才。充分利用各种在线教育平台,为沿线国家提供在线课程,或创办虚拟大学,提供便捷价优的跨境教育。大力推进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教材课件和整体教学解决方案输出。鼓励我省教育装备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装备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强对外合作,不断扩大海外市场。

(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鼓励支持我省高校师生、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打造“一带一路”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省级教育科研部门智库作用,建设“一带一路”教育科研共同体,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教育法律、政策协同、教育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教育教学等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为教育区域政策制定、我省与沿线各国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合作交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一带一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持高等学校依托学科优势专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沿线各国共同应对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重大挑战。

(八)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育交流。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特色优势,积极吸纳更多民间智慧、民间力量、民间方案,支持和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专业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加大资金等支持力度,激发民间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热情。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涉外服务等教育对外开放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力举措,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

(二)加强教育外事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教育外事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过硬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跨文化沟通能力、严守外事纪律、认真负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身心健康的人员从事教育外事工作,通过岗位锻炼和国内外培养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教育外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外事队伍,保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有人做、做得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一带一路”专项教育交流合作经费需要。各高校也要根据教育对外交流合作需要,设立或配套“一带一路”专项教育交流合作资金,不断加大外事经费投入。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外事经费管理,提高外事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工作督导和舆论宣传。

各市、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本市本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加强工作督导,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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